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
召開全國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會議的通知
安監總廳管二〔2011〕5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定于3月底,在浙江省杭州市召開全國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會議。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會議主要內容
(一)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0〕11號)和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全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安排部署2011年有關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和道路水上交通動態監管工作。
(二)總結交流2010年有關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和道路水上交通動態監管工作情況。
(三)總結重大事故掛牌督辦工作情況,交流各地事故查處工作做法。
(四)現場交流學習浙江省道路和水上交通動態監管的主要做法。
二、參會單位及人員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監管局分管副局長和相關處處長,22個道路交通動態監管試點省區的市(地)安全監管局(每個省區選1個,由省級安全監管局確定)負責人各1名。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邀請有關新聞媒體記者到會采訪。
三、會議時間
3月31日—4月1日,會期兩天。3月30日報到。
四、會議地點
浙江賓館(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三臺山路278號,電話:0571-87180808)。
五、其他事項
(一)請各單位于3月25日前,將會議代表回執(見附件)傳真至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管二司(聯系人及電話:王曉艷、張剛,010-64463494、64463073、64464005〈傳真〉),重點市(地)參會人員由所在省級安全監管局負責統一組織報名。
(二)需要接站(機)和預訂返程票的會議代表,請提前與浙江省安全監管局聯系(聯系人及電話:高超,0571-87053648、87052855〈傳真〉、13516805786,徐凱宇,0571-87058933、87058934〈傳真〉、13967144066)。
(三)會議代表食宿費用自理。
附件:會議代表回執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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