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進辦學體制改革,努力形成開放有序、優勢互補、充滿活力的教育培訓格局
(六)構建教育培訓新格局。充分發揮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在干部教育培訓中的主陣地作用,委托一批辦學能力與辦學條件好的安全培訓機構,承擔各類干部的教育培訓。支持安全培訓機構與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協作辦學,實現優勢互補和資源共享。采取國家扶持和企業投入方式,分行業建立一批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示范基地,依托有關院校,建立國家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綜合實訓基地,為加強干部能力培養提供直觀、生動的課堂。積極利用境外培訓機構開展干部培訓,繼續實施中日安全生產培訓項目,積極拓展新的培訓合作項目。
(七)優化整合安全培訓機構。按照總體規劃、合理布局、總量控制、突出特色的原則,綜合考慮培訓任務總量、專業化程度和市場可替代性,大力推進一至四級安全培訓機構優化整合。總局對一、二級培訓機進行合理布局,實施動態管理,淘汰一批條件落后的培訓機構,補充一批具有鮮明特色、功能較為完備的培訓機構。各省級安監機構要認真謀劃、周密部署,積極穩妥地推進對三、四級安全培訓機構優化整合。到2015年,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備、特色鮮明、優勢互補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基地網絡。
(八)推進網絡教育培訓平臺建設。著眼于滿足干部多樣化的學習要求,實施網絡教育培訓與信息化管理工程。加強網絡教育培訓基礎設施建設,建立網絡教育培訓平臺,規范干部網絡教育培訓管理,針對不同層次、不同類型、不同崗位干部工作需求,開發網絡課堂、手機課堂、視頻課堂,實現干部教育培訓生活化、網絡化、常態化。適應現代信息技術發展的新形勢,構建教育培訓信息化管理平臺,實現干部教育培訓管理、考核發證、證書查詢等信息化。
四、推進運行機制改革,努力形成自學互學為主、組織調訓為輔,規范有序、健全高效的運行機制
(九)完善培訓計劃生成機制。加強培訓需求調研,建立健全培訓計劃協調會商機制,完善培訓機構計劃培訓和自主培訓的審批備案制度,統籌安排培訓任務,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各級安監機構要深入研究安全生產事業發展對干部素質能力的新要求,根據工作需要和干部成長需要,有針對性地安排培訓計劃。各級安全培訓機構要組織專門力量,開展深入細致的需求調研,準確把握組織需求、崗位需求和干部需求,設計培訓項目,提出教學計劃。總局年度培訓計劃,由總局人事司征求相關方面意見,經總局人才培訓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后確定。
(十)健全干部參訓機制。堅持和完善組織調訓制度,嚴格執行調訓計劃申報制度,加強對調訓計劃的統籌協調,解決重復培訓、多年不訓問題。對政治理論、黨性教育、黨和國家安全生產重大戰略部署等需要組織調訓的,堅持實行組織調訓。對主要領導、重點崗位干部以及需要點名調訓的,實行點名調訓。把組織要求和干部個人需求結合起來,開展干部自主選學。總局建立干部教育培訓累計學時管理制度,指導有關培訓機構定期公布培訓班次和培訓課程等教育培訓信息,逐步實現各級各類干部自主選擇培訓機構、培訓內容和培訓時間。各省級安監機構要從實際出發,逐步完善相關制度,積極推行干部自主選學。
(十一)健全自學互學機制。進一步完善各級黨組(黨委)中心組學習制度,深入開展政治思想理論和相關專業知識的集中學習研討。中心組年度集中學習時間不少于12天。健全集中學習制度,堅持以黨支部、黨小組或處室(科室)為單位,組織黨員干部深入開展學習活動。加強在職自學,積極開展讀書學習活動,規定必讀書目,提倡干部職工充分利用業余時間認真看書學習。鼓勵干部職工參加與工作相關的學習培訓或學歷教育,并在時間、經費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強化學習交流,鼓勵干部職工之間、各單位之間廣泛開展學習交流活動,相互學習借鑒,取長補短,促進工作。
(十二)建立健全質量評估和競爭擇優機制。加強培訓機構資質管理,完善培訓機構評審辦法和質量評估標準,提高準入門檻,定期開展培訓機構教學質量評估工作。對于不具備培訓條件、培訓行為不規范和培訓質量差的機構,要及時予以淘汰或降級。各級安全培訓機構要組織學員對培訓項目、課程設置、師資水平、教學管理、后勤服務等進行評價,根據評價情況不斷改進工作,提高培訓效果。建立競爭擇優機制,推行教育培訓項目管理制度,各級安監機構根據培訓需要,確立培訓項目,采取項目直接委托、公開招標等方式,擇優選定承辦機構,保證培訓實效。建立培訓項目管理辦法,加強對干部培訓項目競爭的監督和管理,確保培訓機構公平參與、規范運作、能進能出。
(十三)建立健全考核評價和激勵約束機制。建立國家和省級考試中心,健全集中考試和證件年檢制度,完善考核標準、辦法和程序,全面考核干部學習態度、表現和掌握政治理論、政策法規、業務知識技能、文化知識的程度,以及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訓檔案、證書管理制度,如實記載干部參加教育培訓情況和考核結果。健全人事部門內部干部教育培訓工作與干部管理工作之間的溝通協調機制,把干部教育培訓作為培養干部、發現干部、考察識別干部的重要渠道。提拔擔任處級以上領導干部,要達到5年內累計3個月以上的培訓要求,確因特殊情況在提任前未達到要求的,須在提任后1年內完成培訓。結合干部年度考核,開展述學評學考學活動。干部學習培訓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將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情況作為各級領導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
五、推進內容方式改革,努力形成教育培訓理念、內容和方式不斷創新,更具針對性實效性的教育培訓模式
(十四)健全分類教育培訓大綱。堅持干部教育培訓的普遍性要求與不同類別、不同層次、不同崗位干部的特殊需要相結合,研究各級各類干部素質能力模型,建立健全分類培訓大綱,進一步明確干部教育培訓的目標、內容和方式等,不斷提高干部教育培訓的科學化水平。總局探索建立地方政府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干部專題培訓大綱,進一步完善安全監管監察人員執法資格、專題業務培訓大綱和考核標準。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按照大綱和考核標準要求,結合工作實際,補充完善適合本地區安全監管干部的教育培訓內容和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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