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開展
煤礦作業場所粉塵危害治理專項行動的通知
煤安監調查〔2010〕6號
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等四部委、局《關于開展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專項行動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09〕148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切實保護廣大煤礦勞動者職業健康,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決定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煤礦作業場所粉塵危害治理專項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行動,促進落實黨和國家關于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促進煤礦企業落實職業危害防治主體責任,促進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加強煤礦職業危害防治監督管理,緊緊抓住煤礦職業危害防治薄弱環節,認真解決突出問題,改善煤礦作業環境,構建煤礦職業危害防治工作長效機制,保護煤礦從業人員健康,實現全國煤礦職業危害防治形勢的進一步穩定好轉。
二、專項行動內容
此次專項行動以督促煤礦企業落實粉塵危害防治主體責任為主要內容,具體包括:
1.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標準落實情況及企業領導機構建立、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落實和作用發揮情況;
2.粉塵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崗位操作規程建立和落實情況;
3.煤礦企業開展粉塵危害防治知識宣傳、教育情況;
4.煤礦企業負責人、管理人員和接觸粉塵危害人員參加職業衛生知識培訓情況;
5.按照《煤礦職業安全衛生個體防護用品配備標準》(AQ1051-2008,以下簡稱《配備標準》)規定,配備個體防護用品情況,以及個體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和管理情況;
6.告知從業人員工作過程中粉塵危害及其危害后果,并在作業場所設置職業危害警示標識情況;
7.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依法參加工傷保險情況;
8.及時、如實申報存在的粉塵危害情況;
9.粉塵危害防治經費投入和保障情況;
10.定期開展粉塵監測、檢測、評價以及結果公布情況;
11.粉塵控制措施落實情況,重點是綜合防塵體系建立與運行情況;
12.組織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前塵肺病體檢,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情況;
13.職業健康監護及塵肺病診斷情況;
14.煤礦企業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設置和委托情況;
15.煤礦企業應當履行的其他法定義務。
三、工作步驟
此次專項行動分三個階段進行。
1.煤礦企業自查自改階段(2010年1-6月)
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會同地方同級煤礦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和管理權限組織、督促、指導煤礦企業,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專項行動工作要求,認真進行自查,對查出的問題凡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確責任人,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到位。
2.監察、監管部門檢查階段(2010年7-10月)
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會同地方同級煤礦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根據職責分工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專項行動工作方案要求,對煤礦企業進行檢查,就其粉塵危害防治工作提出整改意見,并對不符合法律法規標準規定的煤礦企業依法給予處罰。同時,跟蹤煤礦企業整改落實情況,對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停產整頓或者提請地方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3.檢查總結階段(2010年11-12月)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將按照本通知要求,對各地區開展專項行動的情況進行檢查和總結,并向全國進行通報。
四、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各煤礦企業一定要充分認識做好粉塵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把專項行動作為一項重點工作抓實、抓細、抓出成效。要建立和落實職業危害治理責任制,健全工作機制,確定牽頭部門,明確職責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全力抓好此項工作。各煤礦企業要切實承擔職業危害治理的主體責任,企業法定代表人負總責,積極組織開展職業危害治理工作,明確治理責任,制定治理措施,落實治理資金,確保治理效果。
2.突出重點,依法治理。在全面開展專項治理的同時,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會同地方同級煤礦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督促煤礦企業把做好粉塵危害防治工作與促進企業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結合起來,推動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管工作走上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
3.標本兼治,綜合治理。要通過宣傳教育、嚴格執法等措施,引導、扶持煤礦企業積極依靠科技進步,研制、開發、應用有利于職業危害防治和保護煤礦職工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要堅決限制、逐步淘汰職業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和材料。要督促煤礦企業通過合理的生產布局和工藝流程,分開有害作業和無害作業,盡可能減少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煤礦職工人數。煤礦企業要進一步增強勞動保護觀念,把勞動保護作為維護煤礦職工安全健康權益的重要途徑。要按照《配備標準》,為接觸粉塵危害的煤礦職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個體防護用品,并引導和督促其堅持正確規范使用,減少粉塵危害因素對煤礦職工健康的損害或影響。通過此次行動,逐步構建煤礦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長效機制。
4.廣泛宣傳,強化監督。要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媒體,廣泛宣傳此次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大力普及職業危害防治知識,提高廣大煤礦從業人員的自我防護意識,并動員他們積極參與到專項行動中來。要通過各種途徑,督促、引導煤礦企業自覺貫徹《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落實職業危害防治主體責任。要強化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鼓勵群眾舉報職業危害防治違法違規行為,對存在嚴重問題的單位和地區要予以曝光。同時,要加大對職業危害事故的查處力度,并將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通報。
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及時對轄區的專項行動工作進行總結,并于2010年10月31日前將總結報告(含附件)報送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事故調查司。
聯系人:趙葆青;電話:010-64464296;
E-mail: zhaobq@chinasafety.gov.cn
附件:1.煤礦企業自查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監察情況匯總表
2.煤礦粉塵危害情況調查表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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