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自管戶"使用外地液化石油氣鋼瓶的安全管理,保障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的安全,防止未經取得制造許可證的制造廠生產的鋼瓶流入本市,造成事故,經請示市政府領導同意,按以下辦法辦理:
一、本市"自管戶"所需鋼瓶,首先由市煤氣用具廠供應,不足部分可購用經其它省、市、自治區級勞動部門批準的制造廠生產的合格鋼瓶.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購銷不合格的液化石油氣鋼瓶.
二、對"自管戶"所使用的液化石油氣鋼瓶,要嚴格執行《北京市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規定》,由市勞動局批準的檢驗單位進行鋼瓶的檢驗工作.對檢驗不合格的鋼瓶,應做報廢處理,不得再流通使用.
請各單位按上述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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