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年,個別企業片面追求用化纖織物做工作服,同時也有個別工人不按工廠規定穿工作服而穿化纖衣服上班。因此,多次發生由于化纖服摩擦產生靜電或其它原因引起的燒傷事故,給安全生產造成了不良結果。
高溫下化纖織物呈粘糊狀,并粘附皮膚,加重燒傷傷勢,不利傷員搶救,事實證明是不符合安全保護要求的。根據勞動保護用品必須保證安全的要求,現重申,從事明火作業和屬于易燃、易爆崗位工作的各工種工人均不得發放化纖服裝(包括衣、帽)或穿戴化纖織物進入作業崗位,違者應以違反安全規定論處。
各單位接此通知后,應廣泛宣傳,并切實做好更換工作,爭取在最短時間內完成以棉織品替換化纖品,保證符合生產安全的要求。5月“安全月”活動中,對此要進行檢查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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