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修改《蒸汽鍋爐安全監察規程》若干條款的通知
原國家勞動總局一九八0年七月十一日頒發《蒸汽鍋爐安全監察規程》(下稱《規程》)已近三年,根據執行的情況,我們對《規程》的部分條款進行了修訂,現予公布,修訂后的條款,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條款同時廢止。
《規程》中凡與國務院一九八二年二月六日發布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下稱《條例》)有不一致的地方,應以《條例》為準。
附:
《蒸汽鍋爐安全監察規程》修訂后的條款
第14條 安裝鍋爐的單位,安裝工作壓力≤25kgf/cm2的鍋爐時,應按TJ231(六)《機械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第六冊破碎粉磨設備、卷揚機、固定式柴油機、工業鍋爐安裝》施工;安裝工作壓力>25kgf/cm的鍋爐時,應按DJ52《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鍋爐機組篇)》和SDJ51《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火力發電廠焊接篇)》施工。
安裝質量的分段驗收和總體驗收,由安裝鍋爐的單位和使用單位共同進行。水壓試驗和總體驗收時,應有當地勞動部門參加。
第31條 鍋筒縱縫兩邊的鋼板中心線應對齊。鍋筒環縫兩邊的鋼板最好中心線對齊,也允許一側的邊緣對齊。
厚度不同的鋼板對接時,兩側中任何一側的名義邊緣偏差值若超過第47條規定的邊緣偏差值,則厚板的邊緣須削至薄板的厚度,削出的斜面應平滑,并且斜率不大于1:4,必要時,焊縫的寬度可包含在斜面內,如圖3-1所示。
第33條(2) 焊接管孔應盡量避免開在焊縫上,并避免管孔焊縫與相鄰焊縫的熱影響區互相重合。如不能避免時,在開孔周圍60mm(若開孔直徑大于60mm,則取孔徑值)范圍內穿過開孔的焊縫經射線探傷合格(標準按本規程第56條),并且焊縫在開孔邊緣上不存在夾渣,管接頭焊后經熱處理消除應力的情況下,方可在焊縫上及其附近開孔。
第37條
表4-5注:
③鍋爐工作壓力≤16kgf/cm2的方形鑄鐵省煤器管和彎頭允許采用牌號不低于HT15-33的灰口鑄鐵按JB2192制造。鍋爐工作壓力≤25kgf/cm2的方形鑄鐵省煤器管和彎頭允許采用牌號不低于HT20-40的灰口鑄鐵按JB2192制造。在制造廠內,應對省煤器上使用的鑄鐵部分進行水壓試驗,其壓力應等于鍋爐工作壓力的2.5倍。
第44條 焊接質量檢驗報告及無損探傷記錄(包括底片),由施焊單位妥善保存至少10年或移交使用單位長期保存。生產量大的工業鍋爐制造單位保存射線探傷底片10年若有困難,可適當縮短保存時間,但不應少于5年。
第47條 組裝焊件時,不得用強力對正。
鍋筒的組裝須同時符合以下規定:
(1)縱縫和封頭拼接焊縫兩邊鋼板的中心線偏差值:
不大于名義板厚的10%,并且不超過3mm。
(2)縱縫和封頭拼接焊縫兩邊鋼板的實際邊緣偏差值:
不大于名義板厚的10%,并且不超過3mm。
(3)環縫兩邊鋼板的實際邊緣偏差值:
不大于名義板厚的15%加1mm,并且不超過6mm。
不同厚度的鋼板對接并且邊緣已削薄的,則按鋼板厚度相同對待,上述的名義板厚指薄板;不同厚度的鋼板對接但不須削薄的,則上述的名義板厚指厚板。
第50條(1) 焊制的低炭炭素鋼受壓元件,其壁厚≥20mm時,應進行焊后熱處理。如果經施焊單位技術總負責人或主管部門批準,此厚度界限可以適當放寬,但壁厚>30mm時,必須進行焊后熱處理。合金鋼制的受壓元件焊后需要進行熱處理的厚度界限,按產品技術條件的規定。
第51條(3) 鍋筒和集箱的縱、環焊縫及封頭的拼接焊縫無咬邊,其余焊縫咬邊深度不超過0.5mm,管子焊縫咬邊深度不超過0.5mm,兩側咬邊總長度不超過管子周長的20%,且不超過40mm。
第54條(2) 對于外徑≤159mm的集箱環縫,每條焊縫至少25%,也可不少于集箱環縫條數25%;
(3)對于工作壓力≥100kgf/cm2的管子(不包括接觸焊),其外徑≤159mm時,制造廠內100%,安裝工地至少25%。
第56條 焊縫的射線探傷按JB928《焊縫射線探傷標準》的規定進行,但靈敏度應≤2%。不低于二級的焊縫為合格(當工作壓力≤7kgf/cm2時,僅氣孔和點狀夾渣允許三級合格)。
第61條 為制取機械性能試樣,應作產品檢查試件(板狀試件可稱檢查試板)。它的數量和要求規定如下:
每個鍋筒的縱、環焊縫應各作一塊檢查試板。
對于批量生產的工作壓力≤13kgf/cm2的鍋爐,允許同批生產(同鋼號、同焊接材料和工藝)的每10個鍋筒作縱、環縫檢查試板各一塊(不足10個鍋筒也應作縱、環縫檢查試板各一塊),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連續累計生產50個以上與該批鍋筒鋼號相同、焊接材料和工藝相同的鍋筒以及連續半年以上生產的所有這類鍋筒,其檢查試板的機械性能試驗都合格;
(2)經制造單位技術總負責人批準,省級勞動部門備案。
對于批量生產的蒸發量<1t/h的鍋爐,在結構、材料、焊接工藝相同且質量穩定的情況下,每焊接10個鍋筒至少應作縱、環縫檢查試板各一塊。
當材料或工藝改變或出現檢查試板性能試驗不合格時,應立即恢復每個鍋筒作縱、環縫檢查試板各一塊。
當環縫的母材和焊接方法與縱縫相同時,可只作縱縫檢查試板,免作環縫檢查試板。
對于集箱和管道,每批作1%的檢查試件,但不得少于1個。
對于受熱面管子,可在同部件上切取0.5%的對接接頭作檢查試件,但不少于一套試樣所需接頭數。切取檢查試件確有困難的,如膜式水冷壁、鍋筒和集箱上管接頭與管子連接的對接接頭等,可焊接模擬的檢查試件。
縱縫檢查試板應作為產品縱縫的延長部分焊接,環縫檢查試板單獨焊接。產品檢查試件應由焊該產品的焊工焊接,在試件材料、焊接材料、焊接設備和工藝條件等方面應與所代表的產品相同。試件焊成后應打上焊工代號的鋼印。檢查試件的數量、尺寸應滿足制備檢驗和復驗所需的機械性能試樣。
第67條 管子對接焊接接頭的彎曲試樣應從檢查試件上切取二個,一個面彎、一個背彎。
對于工作壓力≤25kgf/cm2的鍋爐,若焊接工藝鑒定試驗有管子背彎項目,產品可不作背彎試驗,但檢查試件的未焊透及內凹深度應不超過表5-2中的規定。
取樣的部位和試樣尺寸見附錄第3條、第5條。
第84條 脹管率一般應控制在1--1.9%范圍內。脹管率可按下式計算:
d1-d2-g
H=────────×100%
d3
式中: H--脹管率,%;
d1--脹完后的管子內徑,mm;
d2--未脹時的管子內徑,mm;
d3--未脹時的管孔直徑,mm;
--未脹時管孔直徑與管子外徑之差,mm;
附 錄 部 分
第1條:焊接接頭拉力試樣的尺寸見圖1。板厚≤30mm時,試樣的厚度為板厚,試樣數量為一個。板厚>30mm時,試樣切取部位見圖2,試樣厚度為3 試板厚度(mm)0mm,試樣數量=────────(按四舍五入取整數)。拉力試樣上的母材和焊縫表面的不平整部分應用機械方法去除。
3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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