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及有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五一”黃金周期間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5]12號),做好“五一”黃金周期間建設領域的各項安全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做好節日期間建設系統各項安全保障工作
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一定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觀念,切實加強對節日期間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進一步落實安全責任制。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同志要切實負起安全生產的領導責任,親自研究部署本地區建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加強安全檢查,消除隱患,堅決遏制建設領域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二、強化重點監控,消除各種事故隱患
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管,督促當地各有關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城市公共交通(含城市軌道交通)、燃氣等運營企業,公園、游樂園、風景名勝區管理單位及房屋管理等單位全面承擔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組織力量深入安全生產重點部位,重要場所,特別要加強對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徹底消除各種事故隱患。節日期間不間斷工作的行業,單位領導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深入一線,在崗帶班,及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確保人民群眾過一個祥和、安全的節日。
三、嚴格值班制度,完善應急預案,及時妥善處理突發事件
“五一”黃金周期間,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各生產經營、運營單位要嚴格執行節日值班制度,充分發揮安全聯絡員的作用,保證信息暢通。要進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產、運營工作的預防措施和應急預案,對各類突發事件要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和有關應急措施,組織力量及時妥善處理,并按有關規定、制度及時、如實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加強今年“五一”黃金周期間安全生產工作中,要參照我部2004年印發的《關于加強“五一”黃金周期間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工作和建設系統開展“全國安全生產月”活動的通知》(建質電[2004]15號)、《關于加強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建質電[2004]30號)、《建設部關于加強“十一”黃金周期間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建質電[2004]43號)、《關于加強冬季施工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建質電[2004]55號)、《關于做好“兩節”期間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建質電[2004]61號)等文件,結合當地建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的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提出符合當地建設領域實際情況的安全生產工作部署和措施。
5月10日前,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將貫徹落實國辦發明電[2005]12號通知的情況和有關加強“五一”黃金周期間建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報我部安委會辦公室(傳真:010—58934250)。
建設部
二○○五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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