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加強煤礦安全監督管理進一步做好小煤礦關閉整頓工作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04年11月19日
關于加強煤礦安全監督管理進一步做好小煤礦關閉整頓工作的意見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當前,國民經濟保持了平穩較快發展的良好勢頭,對能源的需求持續增長。保證煤礦安全生產和煤炭行業健康發展,是一項事關國民經濟發展全局的重要任務。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的部署,深入開展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大力提高有安全保障煤礦的生產能力,在煤炭產量大幅度增長的情況下,全國煤礦安全生產形勢保持了總體穩定、趨于好轉的態勢,為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但是,煤礦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特別是由于目前煤炭市場趨旺,煤價上漲,部分地區已關閉、報廢的小煤礦受利益驅動,又出現了非法開采的現象;一些煤礦企業不顧安全生產條件突擊生產、盲目超產的問題也時有發生。近期連續發生了多起重、特大事故,給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造成了嚴重損失。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對此高度重視,作出一系列重要批示,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做好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為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的發生,促進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堅決打擊非法開采活動,規范煤炭生產秩序。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立即對小煤礦安全生產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檢查要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關閉整頓小煤礦和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1〕68號)等有關規定,凡按規定應關閉的礦井,必須立即予以關閉,并炸毀井筒,填平場地,限期注銷或吊銷證照。對已關閉礦井、報廢礦井和基建礦井等要加強巡查和監控,采取有力措施,防止私自招工、非法生產。
二、強化對小煤礦安全隱患的整治,限期達到安全生產條件。對于經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評估,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應進行整改或停產整頓的礦井,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向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整頓的意見,并加強監督檢查;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及時下達整改或停產整頓通知,責令有關企業限期達到安全生產許可條件。對拒不整頓或經整頓逾期仍不達標的礦井,要依法予以關閉。
三、落實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嚴格煤炭生產市場準入。各省(區、市)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機構要嚴格頒證審核,不具備條件的堅決不予頒發許可證,從源頭上加強對小煤礦的安全管理。凡未按期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生產的,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四、集中開展煤礦“一通三防”專項整治,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的發生。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在深入開展小煤礦關閉整頓工作的同時,要督促和指導煤礦企業認真落實“先抽后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要求,深入開展以“一通三防”(通風、防瓦斯、防煤塵、防火)特別是瓦斯治理為重點的集中專項整治,全面排查和及時整改瓦斯事故隱患,嚴格把住瓦斯防治設施裝備、防范措施落實和現場自救關。存在瓦斯突出現象的礦井,也要按照瓦斯突出礦井進行管理。對鑒定為瓦斯突出礦井但拒絕升級、不按突出礦井進行整改的,一律責令停產整頓。
五、加強領導,強化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特別是縣(市)、鄉(鎮)兩級政府要從全面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高度負責的精神,充分認識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正確處理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發展的關系,進一步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和小煤礦關閉整頓工作的領導,認真分析本地區煤礦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采取有力措施,堅決關閉各類非法生產礦井。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機構要依法加強對煤礦企業的監督檢查,對本地區煤礦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提出加強和改善煤礦安全管理的意見。
六、加大處罰力度,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依法加大對煤礦非法生產的打擊力度,對出現小煤礦非法開采的,除依法追究有關組織生產人員的責任外,還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3〕58號)的規定,追究有關行政負責人的責任。
進一步做好小煤礦關閉整頓工作,是當前加強煤礦安全監督管理的一項緊迫任務,也是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針對當前煤炭生產形勢作出的一項重要部署,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將會同有關部門,督促檢查本意見的貫徹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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