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經貿安全[1999]1039號
關于開展危險化學品登記注冊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經貿委(經委、計經委)、勞動(勞動人事)廳(局):
為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預防和控制危險化學品造成的事故及危害,促進安全生產,保護勞動者健康,依據《作業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公約》(170號公約)和《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勞部發[1996]423號,以下簡稱《規定》),國家經貿委決定開展危險化學品登記注冊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危險化學品登記注冊工作由國家化學品登記注冊中心(以下簡稱國家中心)承擔,國家中心設在中國石化集團安全工程研究院,負責對企業申報化學品安全登記表及危險性數據填報單進行分類、審查和建檔,并指導各省(區、市)化學品登記注冊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開展登記注冊工作。
二、各省(區、市)的辦公室是危險化學品登記注冊的執行機構,負責本地區危險化學品登記注冊的具體實施。各省(區、市)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負責辦公室的管理工作,尚未成立辦公室的省(區、市)應盡快成立辦公室。
三、危險化學品登記注冊的范圍是指GB13690-92《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所列各類危險化學品。
四、化學品生產企業按照《規定》和170號公約的要求,依據GB16483-1996《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定》填報化學品登記注冊申請表及危險性分類工作單,并對化學品的危險性做出評估分類后向辦公室申報登記注冊。
五、各級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要切實重視和認真組織危險化學品登記注冊工作,通過登記注冊,督促企業建立和完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制度,使職工了解和掌握化學品的危險性質,建立企業和區域性化學品事故應急防御體系和信息系統。
六、國家中心要做好全國危險化學品登記注冊的各項服務工作。各省(區、市)辦公室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開展本地區危險化學品登記注冊工作。各級危險化學品登記注冊的工作人員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樹立為企業服務的良好形象,做到"廉政好、服務好、態度好",認真做好危險化學品登記注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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