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部于1997年1月和4月相繼頒發了《水電站大壩安全管理辦法》和《水電建設工程安全鑒定暫行規定》,分別就水電站運行期和建設期的大壩及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作出了明確規定。為了做好建設期和運行期大壩及工程安全管理的有關銜接工作,經研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水電建設工程安全鑒定暫行規定》,已完成工程竣工安全鑒定工作,并有“工程竣工安全鑒定報告”(指經工程竣工驗收委員會或其下設的樞紐工程專項驗收組確認的報告,下同)的水電站,工程竣工后第一次大壩安全定期檢查工作,原則上安排在工程竣工安全鑒定工作完成五年后進行。實際工作中,可根據大壩運行性態等情況,由主管單位報部大壩安全監察中心,經會商后確定是否需要提前進行第一次大壩安全定檢。
二、第一次大壩安全定檢之前,水電廠在開展安全文明生產達標,創一流企業以及大壩安全注冊等項工作中,需要大壩安全定檢成果的,由“工程竣工安全鑒定報告”代替。
三、為有利于建設期工程安全鑒定與運行期大壩安全定檢工作的銜接,部大壩安全監察中心應派員參加工程竣工安全鑒定工作;工程項目法人應將“工程竣工安全鑒定報告”抄送部大壩安全監察中心備案。
請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或中國水電水利建設咨詢公司),大壩安全監察中心,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等鑒定單位認真總結經驗,在今后的鑒定工作實踐中積極探索,不斷改進和完善鑒定方法,注意做好蓄水安全鑒定與竣工安全鑒定以及與大壩安全定檢工作的銜接,提高安全鑒定工作質量。項目法人應組織建設各方提前準備好鑒定工作所需的各種工程資料,配合好鑒定單位的工作,保證安全鑒定工作的順利進行。
關于廢止《重特大自然災害調查評估暫…
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通知書…
關于推進職業技能證書互通互認的通知
應急管理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關于加快…
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通知書…
關于印發《“高效辦成一件事”2026年…
關于公布2025年度應急管理裝備孵化入…
應急管理部關于給予劉名芳等12名同志…
關于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
關于印發《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
十部門公告: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管理辦法…
關于廢止和修改勞動防護用品等領域十…
關于印發《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
國家經貿委關于印發《勞動防護用品配…
關于印發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五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