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
關于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沿海港口信號規定》的通知
(76)交船監字1302號
主送單位:(略)
為加強港口安全秩序管理,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根據廣大船員和港監工作人員的要求,經過調查研究,反復征求意見,制訂了統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沿海港口信號規定》,現隨文發給你們,希組織群眾學習這項規定,作好準備,于1977年6月1日零時起正式施行。各港原有港口信號同時廢止。特此通知。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沿海港口信號規定(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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