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白城地區行署,省政府各有關部門:
省政府同意省勞動廳、省煤炭局、省總工會、省計經委、省地礦局《關于認真貫徹國務院通知精神切實搞好小煤礦安全生產的意見》,現轉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關于認真貫徹國務院通知精神切實搞好小煤礦安全生產的意見
省政府:
近幾年我省各種形式的小煤礦發展較快,緩解了能源緊張狀況,促進了經濟發展。為了搞好小煤礦安全生產,省政府先后發出了《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吉林省鄉鎮集體、個體煤礦實行礦山安全條件合格證暫行規定〉、〈吉林省鄉鎮集體、個體煤礦礦長實行安全資格審查暫行規定〉的通知》?(吉政發〔1992〕60號),全省鄉鎮煤礦實行了行業管理。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做了大量艱苦細致的工作,多數地區個體采煤清理整頓工作已基本結束,取得了較好效果。全省小煤礦死亡人數呈下降趨勢,一九九一年比一九九○年下降10.53%,一九九二年又比一九九一年下降14.97%,連續四年消滅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但仍有個別區、縣整頓走了過場,重大事故頻繁發生。一九九二年小煤礦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13起,占全省礦山重大事故總數的81.3%,比一九九一年上升85.9%。主要集中在渾江市三岔子區(14起)和通化市二道江區(14起),占小煤礦重大事故總數的61.5%,多數發生在統配煤礦井田范圍內。
小煤礦重大事故多的主要原因是沒有很好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文件精神。一是個別縣(區)、鄉領導只注重發展鄉鎮煤礦有利于增加財政收入、農民致富的一面,忽視了加強對鄉鎮集體、個體小煤礦的管理、確保安全生產的一面,對整頓小煤礦有畏難情緒,抓抓停停,沒有下大力量一抓到底。統配煤礦和地方之間缺乏協調,有關部門缺乏通力合作,長期形不成合力和綜合治理的大環境。二是管理混亂。有的地方開辦小煤礦不按規定程序辦理采礦登記,審批辦礦時不按規定嚴格審核辦礦條件,造成礦界范圍不清、資源不清、地質狀況不清、無證亂挖濫采的現象,在安全上既自身難保,又影響鄰井的安危,且破環了國家資源。有的部門有畏難情緒,只管有證礦,對無證礦制止不力,放任自流。據調查,個別區縣90%以上小煤礦沒有采礦許可證,非法開采。一九九二年有8起重大事故發生在無證小煤礦,占小煤礦重大事故總數的61.5%。有的單位向無采礦許可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的小煤礦發放營業執照,一些部門和單位向無證小煤礦提供資源、電力、火藥等,為其非法開采創造條件。有的部門和單位名義上與個人聯合辦礦,或承包給個人,實際只要錢要煤,不進行管理。三是很多小煤礦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又未采取限期整改的有力措施,致使很多小煤礦生產環境惡劣,隨時有發生重大事故的危險。很多小煤礦主不愿往安全上投資。據統計,有的縣區90%以上小煤礦沒達到“五消滅”要求,獨眼井、自然通風、明電照明、明火放炮、明刀閘開關普遍存在,有的連瓦斯檢查儀器都沒有。有的部門挪用維簡費,使小煤礦安全生產技術條件得不到改善。四是安全教育培訓薄弱,從業人員素質低。很多小煤礦對新工人普遍不搞安全教育培訓,從業人員素質低的問題十分突出。工人普遍缺乏法制觀念和煤礦安全生產基本知識,不認真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安全法規,不接受監督檢查,甚至毆打安全監察人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現象十分嚴重。一九九二年就有4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是工人在井下吸煙造成的。
當前正是煤炭生產旺季,只顧生產不顧安全的傾向有所抬頭,安全形勢更趨嚴峻。今年一至三月份我省小煤礦已發生4起重大事故,死亡21人,比去年同期分別上升33.3%和40%。為認真貫徹《國務院批轉勞動部等部門關于制止小煤礦亂挖濫采確保煤礦安全生產意見的通知》(國發〔1993〕2號,省政府已翻印下發,以下簡稱《通知》精神,各級政府對小煤礦安全生產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有組織有計劃地抓好小煤礦的清理整頓,確保煤礦安全生產,促進小煤礦健康發展。為此,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領導,全面落實責任。貫徹國務院《通知》精神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市、地、州、縣(市、區)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認真抓。要組織有關部門認真分析本地區小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找準問題,查清原因,研究解決問題的措施辦法。要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法規進一步理順和落實有關部門的職能和安全生產責任,并要恪盡職守,通力合作。按照《通知》精神,對本地小煤礦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地礦、煤炭、勞動和工商部門要依法抓好辦礦審批發證、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工會要抓好安全管理的群眾監督。辦礦單位要依法開采,保證安全生產。今后在哪方面出問題就追究哪個部門領導的責任。
二、立即對小煤礦進行全面清理整頓。各市、地、州、縣(市、區)政府(行署)主管領導要親自抓,從煤礦、地礦、勞動、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和檢察院等有關部門抽調得力干部組成工作班子,加強調查研究,根據小煤礦實際情況,按照有利于促進小煤礦健康發展的原則,采取強有力措施,分類予以整頓清理。重點清理整頓無證礦,特別是國營煤礦井田范圍內的無證礦。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不威脅大礦安全的,予以定點劃界,審核合格后補發有關證照;對完全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或嚴重威脅大礦安全生產的堅決關閉;對不完全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但不威脅大礦安全生產又有開采和整改價值的要限期整改;小煤礦間距過密、互相影響生產及安全的,應促其聯合、兼并。清理整頓工作一九九三年末要初見成效。國營礦區內的小煤礦的清理整頓工作,國營煤礦要派人參加,密切配合,保證清理整頓工作的順利進行。對決定關閉的小煤礦,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收回營業執照,公安部門要收回《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電業部門和轉供電單位不準再給供電。對阻撓和破環清理整頓,無理取鬧,強行或私自開采的,要依法懲處。建議省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在六、七月份對全省小煤礦清理整頓工作進行一次檢查,對整頓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問題嚴重者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三、嚴格小煤礦辦礦審批和安全管理。各縣(市、區)要加強對小煤礦的辦礦審批、證照發放和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辦礦審批部門必須按《礦產資源法》和我省有關規定,不具備辦礦條件的決不能批準辦礦、濫發證照。對玩忽職守、以權謀私的要嚴加懲處。煤炭主管部門要切實搞好小煤礦安全管理,依法治礦。所有辦礦單位都要按“誰辦礦、誰受益、誰負責安全”的原則,加強安全管理,不得以包代管,放任自流。
四、努力改善小煤礦安全技術條件,加強咨詢、協調、服務。有關部門從小煤礦提取的維簡費一定要有計劃地用于改善小煤礦的安全技術條件,不準挪用,爭取一九九三年末全省小煤礦基本達到“五消滅”標準。要逐步在小煤礦集中的區域建立小煤礦安全技術咨詢、協調、服務站,為各礦井提供地質測量、技術培訓、安全技術指導和礦山救護等服務工作。
五、大力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增強從業人員的法制觀念,提高安全技術素質。各地各有關部門和礦山企業要采取多種形式,大力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要積極爭取各新聞宣傳機構的支持,大力宣傳《礦山安全法》、《礦產資源法》和國務院《通知》精神,造成強大輿論。有關部門要下大力量搞好小煤礦礦長的安全教育培訓,使他們了解有關安全法規,增強法制觀念,掌握煤礦生產技術和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技術素質和執法的自覺性,嚴格以法辦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糾。
六、對其他小礦山,參照本意見辦理。
以上貫徹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各有關部門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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