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遼寧省勞動局《關于對不具備條件的液化石油氣瓶檢驗站停止檢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
檢驗液化石油氣瓶時不先進行蒸汽吹掃,且使用壓縮空氣進行氣密性試驗,致使氣瓶爆炸的事故屢有發生,嚴重地危及檢驗人員的人身安全。為防止重復發生此類事故,遼寧省勞動局發出《對不具備條件的液化石油氣鋼瓶檢驗站停止檢驗工作的通知》現轉發給你們,請參照該通知采取果斷措施,防止發生事故。
各地勞動部門在進行氣瓶檢驗站資格認可工作中,一定要根據勞動部勞鍋字【1991】5號文件的要求,堅持GB12135《氣瓶定期檢驗站技術條件》的規定,不符合條件的,不準從事檢驗工作。我部鍋爐局將對資格認可工作進行抽查。
請各省級勞動部門將此通知的要求,盡快通知到各液化石油氣瓶檢驗站,并進行督促檢查。
遼寧省勞動局關于對不具備條件的液化石油氣鋼瓶檢驗站停止檢驗工作的通知
各市勞動局:
一九九二年六月二十三日九時二十五分,開原市液化石油氣鋼瓶檢驗站,一只YSP-15型液化石油氣鋼瓶發生爆炸,造成死亡一人、重傷一人、輕傷三人的惡性事故。鋼瓶被炸成八塊,其碎片內壁布滿爆燃后的殘留物,斷口具有脆性斷裂的特征,經分析認定是一起化學性爆炸。這是我省近年來發生的第四起類似的爆炸事故。
分析這四起爆炸事故,其共同點是:均發生在液化石油氣鋼瓶檢驗站;均發生在氣密性試驗過程中;均用空氣作氣密性試驗介質;氣密性試驗前,均未進行蒸汽吹掃,更未做瓶內殘氣濃度測定。
《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等法規、標準都明確提出:“無蒸汽吹掃設備而又不能用氮氣進行氣密性試驗的檢驗站,不準從事檢驗液化石油氣鋼瓶”。但是我省部分液化石油氣鋼瓶檢驗站,至今末達到上述要求,仍然冒險從事液化石油氣鋼瓶檢驗工作,致使爆炸事故屢次發生,給社會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重大損失。
為了徹底杜絕這類事故再次發生,對無蒸汽吹掃設備又不能用氮氣進行氣密性試驗的液化石油氣鋼瓶檢驗站必須立即停止檢驗工作,待這類檢驗站經過整改達到條件并重新確認合格后,方準恢復液化石油氣鋼瓶的檢驗工作。望各市勞動局采取果斷措施,予以查處,否則,將追究市勞動局主管領導的責任。
遼寧省勞動局 一九九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關于廢止《重特大自然災害調查評估暫…
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通知書…
關于推進職業技能證書互通互認的通知
應急管理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關于加快…
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通知書…
關于印發《“高效辦成一件事”2026年…
關于公布2025年度應急管理裝備孵化入…
應急管理部關于給予劉名芳等12名同志…
關于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
關于印發《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
十部門公告: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管理辦法…
關于廢止和修改勞動防護用品等領域十…
關于印發《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
國家經貿委關于印發《勞動防護用品配…
關于印發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五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