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應急預案的基本內容與編寫要求
(一)應急預案的基本內容包括總則、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后期處置、應急保障、監督管理、附則、附件等。
1.總則。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和工作原則等。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包括領導機構、工作機構、現場指揮機構、指揮位置、專家組以及各指揮機構的職責等。
3.監測與預警。包括應急準備措施、預警分級指標、預警發布或解除的程序和預警響應措施等。
4.應急處置。包括應急預案啟動條件、信息報告、先期處置、分級響應、指揮與協調、信息發布、應急終止等。
5.后期處置。包括善后處置、調查與評估、恢復重建等。
6.應急保障。包括隊伍、經費、物資裝備、應急基礎設施、醫療衛生、交通運輸、治安交通、通信、科技支撐等保障。
7.監督管理。包括應急預案演練、宣教培訓、責任與獎懲。
8.附則。包括名詞術語和預案解釋等。
9.附件。包括工作流程圖、相關單位通信錄、應急資源情況一覽表、標準化格式文本等。
(二)編寫應急預案的基本要求。
1.要符合國家相關法律,國家和本市相關法規、標準的規定。
2.要充分體現黨委領導、政府主導,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專業處置、部門聯動,軍地協同、全社會參與的應急管理工作原則。
3.要加強與預案相關部門的協調與溝通,保持預案的相互銜接。
4.要符合處置突發事件的工作實際,適應風險狀況和具備的應急能力。
5.預案編制格式要規范合理,內容要簡潔規范,措施要具體詳實,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四、應急預案的編寫與審批
應急預案編制一般按照成立預案編寫小組、風險分析研判、應急能力評估、編寫應急預案、評估與審批的五個步驟實施。
(一)應急預案的編寫。
1.市級應急預案:總體應急預案由市應急委員會辦公室牽頭負責編寫,專項應急預案由市有關牽頭部門協調相關責任部門負責編寫,部門應急預案由各相關部門分別負責編寫。
2.區縣應急預案:總體應急預案由各區縣人民政府負責編寫,專項應急預案由區縣各相關責任部門負責編寫,部門應急預案由區縣各相關部門負責編寫。
3.基層應急預案:由各街道、鄉鎮、居委會、社區、村、學校和企事業單位以及各類公共活動場所管理單位負責編寫。
4.大型活動應急預案由主辦單位負責編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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