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條申請乙級檢測檢驗資質,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中央駐遼企業、省屬企業、省直有關部門負責管理的事業單位申請乙級資質檢測檢驗機構直接向省安全監管局提出申請。其他機構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下列材料(一式四份):
1.《遼寧省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乙級資質申請書》及附表。
2.機構法律地位證明文件。
3.機構組織框圖。
4.機構工作場地平面圖。
5.機構現行有效的質量手冊和程序文件。
6.典型項目的檢測檢驗報告。
7.計量認證合格證書復印件。
8.機構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復印件。
9.以下有關證明文件:
(1)檢測檢驗人員專業背景材料(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復印件;
(2)檢測檢驗人員勞動關系的法定證明文件復印件;
(3)檢測檢驗人員專業培訓和考核合格證明復印件;
(4)技術負責人和檢測檢驗人員簡歷;(5)主持工作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和機構各部門負責人等任命文件;
(6)檢測檢驗儀器、設備、設施原值評估報告復印件;
(7)從事與安全生產相關的檢測檢驗工作3年以上證明材料;
(8)辦公場地證明文件。
(二)申請機構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到機構申請材料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依據本辦法第八條的規定,對機構申報條件進行初審,并在申請書上簽署審查意見。
(三)申請機構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初審合格后,機構把申請材料報送到省安全監管局。
(四)省安全監管局收到機構申請材料后5個工作日之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
(五)材料審查合格,20個工作日內省安全監管局委托技術服務機構安排評審專家對申請機構進行現場評審,并提交資質評審報告。
(六)省安全監管局在接到資質評審報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依據資質評審報告完成對申請機構的資質審批工作。予以批準的,頒發資質證書;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機構,并說明理由。作出資質批準前,進行不少于10日的公示。
(七)評審專家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指定的技術服務機構安排,并對其評審結果負責。
第十條資質證書的有效期為3年。甲級資質證書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機構應當于期滿前6個月向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申請辦理延期手續。乙級資質證書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機構應當于期滿前6個月,按照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程序辦理延期手續。逾期未提出延期申請的,其資質證書自行作廢,不得繼續從事檢測檢驗活動。
第十一條已獲得甲級資質證書的機構需調整檢測檢驗業務范圍的,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有關規定執行;已獲得乙級資質證書的機構需調整檢測檢驗業務范圍的,按照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程序辦理。檢測檢驗業務范圍調整后的乙級資質證書有效期不變。調整業務范圍評審可與定期監督評審合并進行。
第十二條同一機構只能獲得一個級別的檢測檢驗資質,甲乙級檢測檢驗資質不得重復申報。取得乙級檢測檢驗資質的機構,符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有關規定要求的,可申請甲級檢測檢驗資質。取得甲級檢測檢驗資質后,原乙級資質證書即被注銷。
第十三條省安全監管局定期向社會公布取得乙級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及其檢測檢驗業務范圍、授權簽字人及授權簽字事項,及時公布檢測檢驗機構的變更情況和撤銷資質證書的機構名單,并按規定將乙級機構批準文件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備案。
遼寧省農村生活污水資源化治理工作方案
遼寧省消防條例【2022年修訂】
遼寧省安全生產條例【2022年修正】
大連市燃氣管理條例
遼寧省公共安全技術防范條例
遼寧省電力設施保護條例
遼寧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
遼寧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遼寧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遼寧省安全生產條例【廢止】
遼寧省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
遼寧省安全生產條例
遼寧省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
大連市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
遼寧省消防條例
遼寧省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