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本單位事故應急預案,包括機構設置、人員分工、救護措施等;?
(八)經營具有危險性的監控化學品、成品油(包括運輸工具用液化氣)須出具國家或市級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第十條 發證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請后,按照行政審批程序在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和現場核查,對符合條 件的,頒發經營許可證;對不符合條 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20日內不能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十一條 經營許可證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經營單位名稱;?
(二)經營單位住所(地址和經營場所);?
(三)經營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四)經營單位的經濟類型;?
(五)許可經營范圍(劇毒化學品應當注明品名,其他危險化學品應當注明類項;成品油應當注明油品名稱);?
(六)經營方式;?
(七)發證機關;?
(八)發證日期和有效期限;?
(九)登記編號。?
第十二條 經營單位改建、擴建或者遷移經營、儲存場所,擴大許可經營范圍,應當事前重新申請辦理經營許可證。?
經營單位變更單位名稱、經濟類型或者注冊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應當于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辦變更手續,換發新的經營許可證。?
經營單位將經營許可證損壞、丟失,不補發,應重新申請辦理經營許可證。原經營許可證自行注銷。?
第十三條 經營單位不得轉讓、買賣、出租、出借、偽造或者變造經營許可證。?
第十四條 經營單位每年12月底將本單位年度經營、安全、事故情況通報發證機關。?
第三章?經營許可證的換證申請與審批?
第十五條 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后,經營單位繼續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的,應當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提出換證申請,經審查合格后換領新證。?
經營單位不再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時,應當在停止經營活動后的3個月內辦理經營許可證注銷手續。?
第十六條 甲種經營許可證換證的審核發證工作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乙種經營許可證換證的審核發證工作由各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
第十七條 申請換證的經營單位,應當向發證機關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換證申請表》一式兩份;?
(二)原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三)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四)安全評價報告;?
(五)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產權或租賃證明文件復印件;?
(六)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質證書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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