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規定了在用鍋爐[含按照鍋爐設計制造的余(廢)熱鍋爐]定期檢驗工作的基本要求,包括通用要求、外部檢驗、內部檢驗和水(耐)壓試驗等,與鍋爐相連的動力管道可以參照鍋爐范圍內管道要求與鍋爐一并進行定期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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