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固定式電動中央抽吸源設備的分類、要求、試驗方法、制造商信息、標記和包裝,包括中央銀汞合金分離器和水氣分離器。
本標準還規定了制造商提供關于中央抽吸源設備的性能、安裝、操作和維護信息,作為整個牙科抽吸系統的一部分。
本標準適用于在管道設施連接點提供真空壓力和氣流的中央抽吸源設備。
本標準不適用于可移動式抽吸源設備、空氣/水文氏管抽吸設備,或位于治療室中的抽吸源設備。本標準也不適用于用于生命支持或清除鹵化麻醉氣體的抽吸源設備。
本標準不包括抽吸管道設施和排氣管道系統或治療室設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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