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廢塑料的破碎要求、清洗要求、干燥要求、分選要求、造粒和改性要求、資源綜合利用及能耗要求、環境保護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包括聚乙烯(PE)塑料、聚丙烯(PP)塑料、聚苯乙烯(PS)塑料、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塑料、聚氯乙烯(PVC)塑料以及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塑料在內的廢塑料再生利用過程。其他廢塑料品種可參考本標準。
本標準不適用于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廢塑料的再生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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