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規定了不銹鋼無縫氣瓶(以下簡稱鋼瓶)的術語和定義、符號、型式和參數、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儲存、產品合格證和批量檢驗質量證明書。
本部分適用于設計、制造公稱工作壓力不大于30 MPa,公稱容積不大于150 L,使用環境溫度為-40℃~60 ℃,用于盛裝壓縮氣體或液化氣體的可重復充裝的移動式鋼瓶。
本部分不適用于運輸工具上和機器設備上附屬的瓶式壓力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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