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題為《法官在家寫判決書身亡》的新聞沖上微博熱搜榜,同時帶動了一個新話題:你會把工作帶回家做嗎?前不久,“加班用餐時間猝死不算工傷”也登上微博熱搜,吸引了1.6億人次關注,近萬人參與討論。
這兩個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的話題,都與“視同工傷”有關。這也牽涉到兩起有關工傷的案件。一是,2017年河北一名法官在家整理案卷材料、撰寫案件判決書的過程中上廁所時突然發病暈倒,后經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二是,2011年海南某高中教師將試卷帶回家通宵批改,導致心肌梗塞,猝死家中。這兩起案件人社部門最初均不予認定工傷,理由是勞動者死亡不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一波三折后,法院最終認定,職工為了單位的利益,在家加班工作期間,應屬于“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駁回了人社部門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
其實,這兩起案件爭議的焦點都在“視同工傷”的滿足條件上?!霸诩疑习唷笔欠駶M足“視同工傷”的條件,是否滿足“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關鍵在于職工所遭受的身體傷害與履職之間是否存在必然聯系、有無因果關系。從這兩則案件來看,無論是法官在家整理案卷材料,還是教師在家批改試卷,他們都是將在單位進行的工作拿到家里來做,本質上還是一種履職行為,是單位工作在不同工作場所履職的一種轉移。從這個角度來說,法院將“在家上班”視為“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并無不妥,也是保護勞動者權益的一大進步。
隨著時代的發展,工作形態日益多元化了,工作方式也呈現碎片化、靈活化等特點。有人在單位辦公,也有不少人選擇在家,甚至是在咖啡館等場所工作,但是如果在家工作突發意外卻沒有充分保障,勞動者自然會為之焦慮。當勞動者在延伸和轉移了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中履職時出現“視同工傷”的傷害情況,而用人單位、社保部門又沒有科學合理地判斷,則可能會導致一部分職工的合法權益處于“模糊地帶”,難以得到有效保障。
在這種語境下,法院將職工為了單位利益,占用個人時間在家上班納入“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之內,正是對新型勞動關系的正視和認可,有利于減少工傷認定糾紛,有助于保護更多人的加班權益和工傷權益。這也啟示相關用人單位和社保部門,在認定工傷時要更靈活地分析職工受傷害情況與履職之間的必然聯系和因果關系,而不是簡單地以是否在單位辦公來判定。
什么是補充工傷保險?
十級工傷可享哪些待遇?
職工能自愿棄繳社保嗎?
職工發生工傷后該如何辦理工傷手續?
關于工傷的20個問答
企業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可以認定為…
男子猝死在工作倉庫附近,釘釘沒打卡…
上下班路上發生車禍算工傷嗎?發生交…
傷亡事故的分類
事故類別劃分
什么是工傷和工傷事故分類?
工傷認定申請時間是多少?
工傷處理協議書
工傷保險的基本原則
工傷保險的作用與意義
2010年工傷賠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