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工傷認定結論怎么辦
工傷職工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可以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理由如下:
工傷認定是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復議辦法》第三條第八款以及《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是可以進行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但前提是必須先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勞動部勞社廳函(2004)123號文件《關于當事人對工傷認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問題的復函》: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應該首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在適用(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時,當事人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執行;當事人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即這種情況下行政復議不是前置程序。
進行工傷認定的程序有哪些
1、申報工傷事故
(1)企業應從工傷發生之日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2)工傷職工或其親屬應從工傷發生之日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保險待遇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申請時間可延長到30日。
(3)工傷職工本人或其家屬沒有可能提出工傷保險待遇申請的,可由本企業工會組織代表職工提出申請。
(4)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申請須經企業簽字后報送;如果企業不簽字,工傷職工或其家屬可以直接報送。
2、認定工傷
(1)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接到企業的工傷報告和職工的工傷待遇申請后,應進行調查取證,在7日內作出是否認定為工傷的決定;特殊情況,可延長到30日
(2)認定工傷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a、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申請
b、指定的醫療機構初次治療工傷診斷書或職業病診斷書,屬于輕傷無需到醫院治療的,由企業醫生開具工傷診斷書
c、企業的工傷報告或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職工的申請進行調查的工傷報告。
(3)書面通知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和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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