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親生前是某廠的員工。今年1月30日早上上班后,他到廠里的食堂吃早餐,在用餐期間突發疾病暈倒,隨即被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醫院診斷,死亡原因為心肌梗死。
事后,我們家屬與該廠交涉,我們認為,這是在上班時間,理應作工傷處理,享受工傷待遇,但該廠以“死者是利用上班時間吃早餐,食堂不是其工作崗位”為由不予賠付。請問我是否能向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
林小姐
【解答】
林小姐,您好!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作。即便您父親利用上班時間吃早飯,那最多也就是違反了該廠的規章制度,而并非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禁止認定工傷的情形。請您放心,即便該廠不同意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您也可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該廠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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