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市民咨詢,說他家人在下班回家的路上,被電動車撞倒摔傷,交警部門認定對方為事故全責。但肇事者拒不認責,醫藥費全部由他自己家里墊付。這個問題應該怎么辦呢?
對此,市人社部門相關人士表示,首先,肇事者拒絕認責問題,建議到人民法院提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訴訟,依法向肇事方提出賠償。其次,應該盡快將受傷情況通知當事人的單位,要求單位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到人社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如果單位不去申請,當事人在事故發生的一年內應當到人社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當然,能否被認定為工傷,一般情況下,要看當事人與其單位之間是否建立在勞動關系基礎之上。此外,也有一些是在非勞動關系的特殊情況之下認定工傷的。
如果當事人被認定了工傷,則應當根據傷者所在單位是否為其繳納工傷保險,來判定應當由工傷保險基金與用人單位分別承擔或用人單位獨自承擔勞動者的工傷保險責任。此外,受傷員工也有權依法追究侵權人的民事賠償責任。根據法律規定,在這種“權利競合”的情況下,受傷員工既可以向侵權人主張民事賠償責任,也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申報工傷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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