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公司招用貨車司機,張某前去應聘,在上路試車接受公司考核時,不幸被醉駕的司機何某撞傷,交警認定醉駕的司機何某對此次交通事故承擔全部責任。對在此次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司機張某應否認定為工傷?
解析:工傷認定以勞動關系的存在為前提,這些都是必須以受傷者與用人單位構成勞動關系為條件。《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張某上路試車接受考核,此時并非企業已用工,并沒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因缺少這一前提,張某所受的傷害不能認定為工傷。就此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于企業招工考核時發生傷亡事故問題的批復》(勞辦發[1995]153號)中曾明確:由于應聘者考核時沒有正式招用,未構成勞動關系,這種情形的傷亡事故不宜運用工傷保險法規進行處理。張某應當依據人身損害賠償的相關規定進行維權。
什么是補充工傷保險?
十級工傷可享哪些待遇?
職工能自愿棄繳社保嗎?
職工發生工傷后該如何辦理工傷手續?
關于工傷的20個問答
企業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可以認定為…
男子猝死在工作倉庫附近,釘釘沒打卡…
上下班路上發生車禍算工傷嗎?發生交…
傷亡事故的分類
事故類別劃分
什么是工傷和工傷事故分類?
工傷認定申請時間是多少?
工傷處理協議書
工傷保險的基本原則
工傷保險的作用與意義
2010年工傷賠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