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先生來電:我在南潯的一家旅游公司上班。上班的時候,被一個游客打傷了。去醫院拍片,胸部肋骨骨裂,診斷為骨折。單位要求我和游客調解解決,既然是單位提議,我也只好同意了。我和部門負責人去派出所調解,對方賠償了幾千塊。昨天,部門負責人說,我病假期間是沒有工資的,醫藥費也不能報銷,單位會獎勵我幾百塊錢。我是在工作中被打傷,應該算是工傷吧?
工傷認定需在單位所在地的勞動局工傷認定部門進行。
湖州市工傷生育保險處回復:簡易初步判定是否工傷,可以參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十五、十六條。潘先生的情況要具體分析,有可能是工傷,也有可能是第三方侵權,需要調取單位簽訂的合同,了解工作屬性和事情始末才能判斷,在一年之內都可以申請工傷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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