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下班回家遇車禍受害,究竟屬不屬于工傷呢?近日,福州倉山區法院審理后給出答案——屬于工傷,用人單位應賠償受傷員工。
福州一家鞋廠的女工姚女士下班回家途中被車撞了,車主負全責。隨后,姚女士表示,自己是下班遇到車禍,應屬于工傷。鞋業公司則不認同。
倉山法院認為,當事雙方勞動關系合法有效,鞋業公司應當為姚女士辦理工傷保險,但公司并沒有為她辦理,因此,該公司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給予賠償。最后,判該公司一次性賠償11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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