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維權三大誤區
1.申請工傷認定有時間限定嗎?
案例:2009年11月6日下午,某單位職工小王某在施工現場不慎摔傷,當場血流不止,被急救車送進附近的醫院進行搶救。在他治療休息期間,單位給他照發工資和獎金,并全額報銷醫療費,直至他傷愈上班。2011年2月,他的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再與他續簽勞動合同,他要求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但是此前單位并未為他申請工傷認定。2011年3月,他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申請認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以已經超過申請工傷認定的1年時限為由,不予受理。
說法:工傷認定申請的時限是法定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規定,從業人員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用人單位工商注冊地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從業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工商注冊地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限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應負什么責任?
案例:小林是某公司職工,負責外地銷售。2011年3月21日,小林在出差途中因發生交通事故而受傷。因公司認為其已為小林繳納了工傷保險費,剩下的事情該小林去辦,與公司無關,故一直沒有申請工傷認定。六個月后,小林只好自己申請,并被認定為因工負傷,經鑒定達到因工至殘六級。事后,小林要求公司承擔自己申請鑒定的費用及遲延申請期間的工傷待遇,因遭公司拒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支持了小林的請求。
說法:為員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是公司的法定義務。《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四款規定:“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這里用人單位承擔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的期間是指從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止。
3.是不是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事故都可認定為工傷?
案例:2011年7月4日,某企業職工譚某騎摩托車上班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右腿骨折和腦震蕩后遺癥。經交警部門認定,譚某搶道通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應負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事后譚某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認定工傷,但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作出不予認定為工傷的決定。
說法: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但如果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則不能認定為工傷。
什么是補充工傷保險?
十級工傷可享哪些待遇?
職工能自愿棄繳社保嗎?
職工發生工傷后該如何辦理工傷手續?
關于工傷的20個問答
企業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可以認定為…
男子猝死在工作倉庫附近,釘釘沒打卡…
上下班路上發生車禍算工傷嗎?發生交…
傷亡事故的分類
事故類別劃分
什么是工傷和工傷事故分類?
工傷認定申請時間是多少?
工傷處理協議書
工傷保險的基本原則
工傷保險的作用與意義
2010年工傷賠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