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潘(化名)稱自己由于工作需要,近日與客戶應酬,酒席中四兩白酒下肚后上吐下瀉,送到醫院后診斷為急性腸胃炎,需要掛水治療。于是他向單位請了兩天假,這一期間,醫藥費花去了近400元。
但令他感到不滿的是,單位不僅沒有給他報銷醫藥費,月底發工資時反而扣了請假那兩天的工資。他咨詢:“我的這種情況算不算工傷?”
喝酒喝出腸胃炎
小潘在一家名為同際貿易的單位工作,主要負責產品的推廣與銷售。因為工作性質的原因,需要陪客戶應酬,難免喝酒。
今年2月份,小潘為了談成一筆大單子,連續幾周拜訪一家客戶。小潘的語氣顯得有些委屈,他稱由于客戶的重要性和酒桌上的“規矩”,酒席剛開始,他就已經四兩白酒下肚。
可能因為空腹喝酒,也可能因為喝酒頻率太快,這幾口白酒下肚后,小潘就感覺身體開始不對勁了,肚子“咕咕”作響,不一會兒猶如翻江倒海。見此情形,小潘立馬沖到洗手間,一直嘔吐,并伴隨腹瀉不止,十分痛苦,那一整個晚上都在廁所度過。第二天一早,依然十分不適的小潘趕緊向公司請假,去醫院診治。醫生給出的檢查結果顯示其急性腸胃炎,要立刻掛水治療。
為此,小潘立刻向單位多請了兩天假,然后在醫院打針治療,病情才得到控制并好轉。
發現工資被扣
在打了兩天的消炎針之后,小潘覺得自己身體好轉了很多,便回到公司上班。
可是,到了公司后他發現自己的工資被扣減,原因是他在醫院打針那兩天請假誤工。小潘發現這一情況之后感到很氣憤,他認為自己是因工作生病治療,自己沒有討要醫療費就罷了,公司竟然還要扣工資。小潘說,他們的工作不應酬就很難做成生意,現在又因為應酬時喝了太多酒而生病,完全是工作原因導致的疾病,應該算是工傷,自己有權利向公司索要賠償。
隨后,小潘便向公司提出工傷索賠,卻被公司拒絕。“如果因為談生意把身體喝垮了不能算工傷,我覺得很不近情理。”因此,小潘致電金陵晚報法援熱線,尋求維權幫助。
單位稱會適當補償
金陵晚報記者通過小潘提供的號碼,聯系上了同際貿易人事主管劉先生,針對小潘這種情況,他認為完成業務量有很多方法,也不是只有喝酒才行。自己在酒場上不注意控制酒量,喝壞身體,公司是沒有義務賠償的。
劉先生對小潘的遭遇表示同情,但他表示,喝酒的多少、喝與不喝都屬于個人主觀意愿。
但鑒于小潘的情況,劉先生表示會跟老板協商,做出適當補償是有可能的。但工傷保險肯定是不會賠的。
后劉先生稱經過公司討論,決定酌情對小潘做出一些經濟補償:退還其被扣除的工資,并支付其治療期間的醫藥費用。該負責人說,他們給小潘的經濟補償,是從體恤員工的角度出發,不表示認定小潘的情況為工傷。
■律師觀點
判斷工傷工作原因是核心
江蘇衡鼎律師事務所仇姍姍律師認為,所謂工傷,是指企業職工和個人雇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損害或者罹患的職業病。判斷是否為工傷,要掌握工作時間、工作場合和工作原因這三個基本要素,其中,工作原因是核心要素。
仇姍姍律師認為,首先,工作原因是指履行工作職責的事由,小潘作為單位業務員要跟客戶談生意是工作職責,但是喝酒乃至醉酒則難以認定是在履行工作職責,喝酒醉酒并不是作為業務骨干的必然要求,也不是業務骨干的必然職業風險。其次,對于喝酒醉酒行為,小潘完全可以預見,自己過量飲酒可能會導致健康問題,但他仍然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這就是“故意”的表現。故意為之所致傷害,工傷保險也是不保的。
另外,《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醉酒導致傷亡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因此這個案件中的小潘,如果有醫學證據證明他的疾病是醉酒所致,那么直接依據上述條款,就不能認定為工傷。單位也僅能根據情況對受害者進行適當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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