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我在工作期間出了工傷,后來經過勞動部門的調解,單位愿意賠償我4萬元錢,并簽訂了協議,可是至今二個多月過去了,單位仍找各種理由拒絕賠付,請問我該怎么辦?
律師解答:工傷事故發生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自愿的基礎上簽訂的補償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用人單位拒絕履行協議確定的給付義務,李先生可以補償協議為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給付補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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