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江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單位無營業執照發生工傷事故,受傷員工請求單位支付一次性賠償的勞動爭議案件。經法院調解,受傷的勞動者順利獲得了賠償。
從貴州來蘇州打工的何先生,于2009年2月進入吳江一家機漿廠工作。2009年8月21日何先生在工作中受傷,雖然機漿廠支付了何先生第一次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但不愿再支付其他費用,面對數額不菲的醫療費用,何先生陷入困境,無奈將該廠老板告上了法庭。
由于機漿廠無營業執照,屬非法用工,勞動行政部門并未像通常做法出具工傷認定書,而是出具了工傷情形判定書。機漿廠老板稱,勞動行政部門出具的工傷情形判定書無案號、工作單位名稱、個人名稱,無法證明何先生在何時何地受傷的,并進一步認為何先生主張的賠償款不應按照工傷待遇支付,而應當按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支付。
法院審理認為,機漿廠無營業執照不具有用工主體資格,招用員工從事主營業務工作,屬非法用工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其員工遭受工傷事故的,應當由該單位給予一次性賠償,賠償標準不得低于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
經法官多次協調,機漿廠老板最終同意與何先生和解,雙方簽署了調解協議,何先生獲得了85000元的一次性賠償。
什么是補充工傷保險?
十級工傷可享哪些待遇?
職工能自愿棄繳社保嗎?
職工發生工傷后該如何辦理工傷手續?
關于工傷的20個問答
企業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可以認定為…
男子猝死在工作倉庫附近,釘釘沒打卡…
上下班路上發生車禍算工傷嗎?發生交…
傷亡事故的分類
事故類別劃分
什么是工傷和工傷事故分類?
工傷認定申請時間是多少?
工傷處理協議書
工傷保險的基本原則
工傷保險的作用與意義
2010年工傷賠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