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地打工,剛上班8天就墜樓骨折。建筑公司以未簽合同為由拒賠,但經法律援助律師出面協調,最終賠償傷者損失7萬元。
今年2月20日,鄭某經熟人介紹到東西湖勘測水工建筑公司下屬一承包商處干木工活,第8天時鄭某干活從木梯上摔下,導致左跟骨粉碎性骨折、腰部外傷,司法鑒定為九級傷殘,后期治療費約1萬元。
此間,承包商全額支付鄭某醫藥費1萬余元。鄭出院后找公司要求賠償其他損失,但被以未簽勞動合同為由拒絕。東西湖區法律援助中心律師認為,鄭與公司雖沒簽訂勞動合同,但雙方形成了事實雇傭關系,公司應承擔所有賠償責任。經協商,公司同意支付鄭某一次性殘疾賠償金等各項費用共計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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