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醉酒猝死家中,張女士認為丈夫是為單位的事喝酒致死,想申請認定為工傷,但相關部門認定老李的死亡不屬于工傷。張女士遂將相關部門告上法庭,近日該案終審有果:二審法院駁回張女士上訴,支持一審法院的審判結果。
老李是一家保險公司登封支公司的副經理。2009年4月27日,他在登封參加完同事聚會回到家中,感覺十分難受,其家屬急忙撥打了“120”,但“120”趕到時老李已經身亡。經法醫初步認定,老李因飲酒過量致死。隨后老李所在單位主動拿出10萬元補償張女士,并將職工的1萬元捐款一并交給張女士。
張女士認為丈夫為了工作喝酒致死,遂為其申請認定工傷。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老李的死亡不屬于工傷、不視同工傷。2010年12月29日,張女士一紙訴狀將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告上法院,請求法院判令撤銷該局的工傷認定書,并重新作出認定。
今年3月1日,中原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老李的死亡不能認定為工傷,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的工傷認定書不存在錯誤,遂駁回了張女士要求撤銷工傷認定書的訴訟請求。張女士不服,提起上訴。日前,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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