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先生問:我在南寧市某工地從事木工活,沒有簽勞動合同。今年9月14日下午,我在傳遞鋼管時右腳不小心踏進了陽臺下水道管孔里,右腳拇指的指甲掀掉了,當時流了很多血,之后被工友送到醫院做手術。請問,我這樣的情況算不算工傷?公司是否賠償醫藥費?
律師答復:曹先生受傷的情形是否屬于工傷,首先需要確定的是其在工地從事木工活這一行為是否屬于勞動關系,單從其材料上還無法確認。如果其能證明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那么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其受傷的情形應當屬于工傷,首先由工傷保險來支付醫療費用,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員工購買工傷保險,則應當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向曹先生支付。
需要說明的是,即使曹先生與單位不構成勞動關系,也可以主張屬于雇傭關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適用司法解釋》第十一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雇主也應當為曹先生的醫療費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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