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對工傷的行政復議不服,或者對不予受理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起訴書及其副本。
提起工傷行政訴訟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訴書。在起訴書中,需要載明下列內容:a.原告是個人的,需要載明個人的基本情況,如姓名、年齡、職業和住所等。原告是企業或其他組織的,需要載明企業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b.被告的名稱、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地姓名、職務;c.訴訟請求以及起訴的主要事實根據和理由。d.提起訴訟的年、月、日。
需要指出的是,在向法院提交起訴書的同時要按被告的人數提交起訴狀副本。
(2)行政復議決定書或者不予受理的證明文件。
提起工傷行政訴訟之前應當先經過行政復議,因此,向法院提起工傷行政訴訟的,應當提交行政復議決定書。如果是因為有關機關不受理行政復議申請的,應當提交有關機關作出的不予受理的決定書。
(3)相關的證明材料,如勞動關系證明、工傷事故證明、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或者職業病鑒定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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