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的確認。勞動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一定要簽訂勞動合同,現實中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用工情況還是非常普遍的,對于外來務工人員而言尤其如此。職工發生安全生產事故遭受傷害要想確認為工傷,勞動關系是基礎。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根據勞動部的規定,只要有工作證、服務證、工資條、考勤記錄或者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的,也可以確認為勞動關系。如果上述資料都沒有,工友提供的證言也可以證明勞動關系。
尋求有關部門的幫助,注意保存證據。一旦發生工傷事故,特別是后果比較嚴重的工傷事故,職工或其親友要設法在第一時間聯系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下稱安監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安監部門的調查報告可以確認事故發生的原因與責任主體,證明受害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即使不存在勞動關系,安監部門的事故處理報告對于受害職工要求人身損害賠償也有很重要的幫助。此外,職工還可以申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調查有關證據,如是否存在勞動關系、職工的工資情況等。對職工本人而言,一切可以證明職工身份與待遇狀況的材料都要注意保存。
要區分工傷賠償與人身損害賠償的不同。職工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屬于工傷,應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首先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發生工傷賠償糾紛的,要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職工與用人單位屬于雇傭關系、勞務關系的,發生安全生產事故不是工傷,屬于人身損害,要求賠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
及時申請法律援助與司法救助。職工特別是農民工發生工傷事故后,家庭確有困難的,應盡快向當地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包括各地司法局下設的法律援助中心、各地總工會設置的職工幫扶中心),由法律援助機構免費派遣律師提供法律援助。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可以申請司法救助,要求緩交、免交訴訟費用。
工友之間要互相幫助。職工權利受到侵害的,很多情況下工友都不愿意提供證言,這在工傷農民工身上尤其普遍。這在很大程度上助長了一些不良企業的違法心理。因此,工友之間互相幫助,有利于制約一些企業違法行為的進一步發生,對于維護職工的整體權益大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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