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提出復議申請,一般應采取書面形式,如果提交申請書確實有困難的,也可以口頭申請。申請書中應當載明如下內容:
(1)申請人是個人的,需要記載基本情況,如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和住所;申請人是企業或其他組織的,需要載明企業或組織的名稱、仕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被申請人的名稱、地址。
(3)工傷行政復議請求,也就是申請人通過工傷行政復議所要求達到的目的。申請行政復議要有明確的復議請求,否則,行政復議機關不會受理行政復議申請。對工傷認定不服的,一般都是請求變更認定機構所作的不予受理決定或者最終的認定決定;對核定保險待遇不服的,一般是要求提高有關保險待遇。這些要求必須在申請書中具體寫明。
(4)申請復議的主要事實根據和理由。
(5)申請的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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