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我在一家大型公司做車工,一次上班時左手四個手指被車床碾斷。事后,公司私下與我簽訂了賠償協議,約定:公司報銷醫藥費,再補償1.5萬元;雙方終止勞動合同,我不得反悔。請問:這個協議有效么?
律師:公司與你的協議違反了《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強制性規定,屬無效協議。依相關鑒定標準,你可能屬六級傷殘,工傷賠償總額算起來應高于協議約定。同時,在你未提出解除的情況下,公司不得與你解除勞動合同,應安排你到其他合適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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