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們單位有數名傷殘等級不等的老工傷人員,現希望將其工傷保險待遇轉由基金支付,請問轉基金支付的手續如何辦理?轉基金支付后的工傷保險待遇執行什么標準?
答:用人單位欲將老工傷人員工傷保險待遇轉由基金支付的,應本著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經與老工傷人員協商一致后,由用人單位向單位所在地(工商注冊地,下同)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老工傷人員待遇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確認申請。老工傷人員工傷保險待遇轉由基金支付后,其工傷保險待遇(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和喪葬補助費外)按《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規定執行。待遇轉由基金支付前,其應當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不論何種原因造成待遇費用拖欠的,均由用人單位按本市原辦法的規定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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