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是重傷。肇事司機已經用交強險向我支付了一部分賠償,但我現在想通過單位認定工傷。
請問,像我這樣,已經得到肇事方賠償后還能再申請工傷認定并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嗎?
讀者董慶
董慶: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是一般侵權損害賠償,屬于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的賠償義務。工傷保險是基于勞動關系而產生的社會保障措施,是勞動法上的社會保險制度。因此,兩者不存在沖突,你可以同時要求工傷保險和人身損害賠償。但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對此問題多有特殊規定,你可以事前向當地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士具體咨詢,以期獲得最恰當的建議。
金宏偉 (北京市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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