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屬于工傷。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實踐中很多交通事故同時屬于工傷事故,在這種情況下,作為受害方的勞動者,在處理交通事故的同時,一定要在法定時效屆滿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單位沒有在事故發生后30天內申報工傷,則個人一定要在一年內申報工傷,同時,個人的直系親屬、工會組織也可以申報工傷。當然,交通事故同時屬于工傷事故的,其直接損失部分是不能重復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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