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按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工傷、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工傷、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申請的,工傷職工或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工傷、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工傷保險統籌地區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申請應交哪些材料?
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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