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申請,除應提交職工本人身份證明和指定或者搶救的醫院、醫療機構初次治療的診斷書或職業病診斷證明外,還應提交下列相關證明材料。
一、屬于《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統計范圍的傷亡事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作出具體的結論批復;
二、因工作緊張突發疾病,應提交工作緊張的證明材料;
三、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提交民政、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四、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后舊傷復發的,提交傷殘證件及指定醫院的舊傷復發診斷證明;
五、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提交因公外出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證明;
六、屬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部門確定的事故責任結論證明;
七、特殊情況需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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