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昨施行,鞍山市工傷保險實施細則正在起草中,預計三個月后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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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遼寧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明確了上下班遇車禍也算工傷以及農民工工傷賠償標準等內容。昨日,鞍山市工傷鑒定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李興華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新《辦法》將使一些以往享受不到工傷保險待遇的人受益。
本報訊 記者王麗穎報道 昨日,《遼寧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正式施行。鞍山市工傷保險實施細則正在起草中,預計三個月后才能完成。此外,明年鞍山市還將出臺部分有關工傷保險的地方法規。
鞍山市工傷鑒定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李興華昨日對新《辦法》進行了解讀。
上下班遇車禍也算工傷
李興華說,新《辦法》突出的特點就是人性化和可操作性。比如上下班時間的工傷認定,每年勞動仲裁部門都會收到多起類似的訴訟糾紛,難以認定,而此次增加了 “通常”、“合理”兩個詞,“在上下班的通常時間內和合理路線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包括受傷害職工雖有違章責任但未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均應當認定為工傷。”
陪吃陪喝出事不算工傷
還有一些情形可以視同工傷,如,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各類疾病死亡或者從醫療機構初次接診時間起計算,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可視同工傷,不必考慮疾病是否與工作緊張相關。還有,在工作時間受單位安排從事臨時性的指定工作時發生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內,雖不在本崗位勞動,但由于單位的設施不全,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不良,發生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的,這些情形都算工傷。而在工作時間如因犯罪、違反治安管理、醉酒,或者自殘、自殺而引起傷亡的,將不能享受到工傷保險待遇。也就是說,在工作時間陪客人喝酒出事的,不能算作工傷。
確定了農民工工傷賠償標準
李興華指出,新《辦法》一大亮點就是進一步明確了農民工工傷后的一次性待遇支付問題。一級至四級傷殘的進城務工工傷職工,其應享受的需定期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可以實行一次性支付或者長期支付兩種方式。賠償的基數是單位所在市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最高賠償標準可達基數的1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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