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是國家規定的強制性保險,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工傷職工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人身損害,請求第三人民事賠償的同時,依然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享受相關待遇。因各種原因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相關工傷保險待遇的支付由用人單位負責。也就是說,商業保險不能取代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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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工傷的20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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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亡事故的分類
事故類別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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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處理協議書
工傷保險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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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工傷賠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