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雇工在一家個體戶打工,用車床加工機械零件,在磨車刀時,被突然爆裂的砂輪碎片飛出砸傷眼睛,導致一只眼無視力。受傷后,當事人提出工傷待遇要求,但雇主卻說他是個體戶,不是公家單位,所以不存在工傷的說法,這種說法對不對,個體戶的雇工能否享受工傷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第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繳納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待遇的權利。”同時,第61條也規定:“本條例所稱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也就是說,無論什么性質的單位、無論什么樣的用工形式,只要存在勞動關系,都該受《條例》保護,享受工傷待遇。
由于對工傷認定的認識不統一,按照該《條例》52條規定:“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也就是說,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在規定時效內申請仲裁,并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但是,應提醒注意的是,當發生此類案例時應盡快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進行工傷認定。《工傷保險條例》對申請時限作了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的勞動保證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另外,《勞動法》對提出仲裁的時限有所規定,請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