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前后交接班的時間,雖然沒有進入工作過程,但是職工是為工作做一些預備性或收尾性事情,如備料,替換衣物。如果在這個合理的時間內發生的意外事故則應該視為在工作時間或由于工作導致的傷害,所以應該算工傷。充分體現了實事求是地最大限度地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在條例頒發之前類似的情況不予認定工傷,各地反映強烈,因此新條例增加了這一內容,這樣規定也符合國際慣例。按照國際勞工組織等121號建議指出:“在工作前后一段合理的時間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諸如運輸、清理、備料、安全、貯存、收拾工具和衣服等預備和收尾性工作時發生的事故”應作為工傷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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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員工摔傷是否算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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