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單位 (單位名稱)為進一步加強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遵守相關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加強易燃易爆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特鄭重做出如下承諾:
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等相關消防法律、法規的要求,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義務,落實各項防火安全職責和措施。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九條規定: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不得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并應當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
三、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建筑物防火間距、安全疏散、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消防技術規范要求。
四、電氣敷設、防爆燈具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消防技術規范要求。
五、在生產、儲存、經營活動中,嚴禁帶入明火。
六、定期對場所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排查火災隱患,做到每天有記錄。
七、按照國家消防法律法規規定,配置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做好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保證器材完整好用。
以上系我單位做出的保證,我單位將信守承諾,若有違反上述保證內容,我單位將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消防法規規定的相關法律責任。
單位名稱(公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此消防安全承諾書一式兩份,一份由簽訂單位留存,一份由公安消防機構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