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我礦安全生產,杜絕水患事故的發生,我鄭重承諾:
一、認真做好我礦煤、巖巷及采空區可疑涌水等的探放水工作,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則。
二、按工作安排提前維修,檢查探放水的設備和工具,發現異常時,立即處理。
三、學習領會安全技術措施。了解施工地點的地質、水文和采、掘、機、通、運情況,熟悉探放水孔的施工技術要求(方位、傾角、孔徑、深度、數量)。
四、參加由礦組織召開的探放水人員會議,落實責任和施工時間,根據施工需要及時聯系通風、機電等部門配合。
五、將所需設備、器材安全運抵現場,做好準備工作。
六、探水作業時,嚴格執行探放水操作規程。
七、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對鉆進情況和異常情況,應向接班負責人交待清楚。
八、探放水工作完成后,要把設備、器材、工具全部清理、維護。
九、工作準則做到六字方針:準時、準確、敬業。
若違反上述承諾,未履行本質安全生產職責,造成惡劣影響或發生事故,本人自愿接受相應的處罰承擔相應的后果。
承諾人簽字:
防治水科科長簽字:
二〇一一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