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甲方在與乙方訂立勞動合同時告知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內容,告知如下:
(一)所在工作崗位、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后果及職業病防護措施:
|
所在部門及崗位名稱 |
職業病危害因素 |
職業禁忌證 |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危害 |
職業病防護措施 |
|
|
?V? E (鍋爐崗位) |
化學毒物 |
一氧化碳 |
中樞神經系統器質性疾病 |
職業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 |
工作場所加強機械通風,個人佩戴防毒口罩,配備一氧化碳報警裝置。 |
|
二氧化碳 |
—— |
二氧化碳急性中毒、神經功能紊亂。 |
必須佩帶個人防護用品,按時、按規定對身體狀況進行定期檢查,對除塵設施定期維護和檢修,確保除塵設備運行正常。 |
||
|
物理因素 |
噪聲 |
各種原因引起的永久性感音神經性聽力損失;高頻段3000Hz、4000Hz、6000Hz雙耳平均聽閾≥40dB;任一耳傳導性耳聾,平均語頻聽力損失≥41dB。 |
職業性噪聲聾 |
1.改造聲源、降低噪聲; 2.對噪聲傳播途徑采取措施降低噪聲強度; 3.加強個人防護; 4.定期進行健康監護體檢。 |
|
|
高溫 |
1.未控制的高血壓; 2.慢性腎炎; 3.未控制的甲狀腺功能亢進癥; 4.未控制的糖尿病; 5.全身瘢痕面積≥20%(工傷標準的八級) 6.癲癇。 |
職業性中暑 |
1.技術措施:合理安排熱源,改善高溫作業的勞動條件,減少工人接觸高溫機會,通風降溫; 2.合理安排勞動時間,設立休息室。 3.加強醫療預防工作,供給合理飲料和補充營養。 |
||
(二)甲方依照《職業病防治法》及《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和應急檢查。一旦發生職業病,甲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為乙方如實提供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的勞動者職業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資料及相應待遇。
(三)乙方自覺遵守甲方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積極參加職業衛生知識培訓,按要求參加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若被檢查出職業禁忌證或發現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必須服從甲方為保護乙方職業健康而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當乙方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發生變更,從事本告知書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甲方會與其協商變更告知書相關內容,重新簽訂職業病危害告知書。
(五)甲方未履行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乙方有權拒絕從事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甲方不得因此解除與乙方所訂立的勞動合同。
(六)職業病危害告知書作為甲方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
?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 日??????????年??月??日
快遞安全教育培訓記錄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告知書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備案告知書
建筑施工自升架設設施或附著式升降腳…
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授權委托書
外來人員風險告知卡
拒絕乘坐“黑車”倡議書
事故調查保證書
安全會議記錄
幼兒園安全會議記錄
安全生產會議記錄紀要
加油站安全生產會議記錄
安全生產會議記錄
節假日期間安全注意事項
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告知書
安全生產月活動簡報